Friday, February 10, 2012

因公成殘 二


父親為了申請我們當學生的榮軍眷屬就學補助/減免,每過一段時間,就得整理資料重新申報,也許是國防部或是教育部認為,過個幾年,父親也許就可以正常走路,”因公成殘“的事實也就不存在了。

為什麼要寫 “因公成殘”?
因為父親在申請的材料當中,要一再的強調 “成殘”的事實,所以那些審批的官員才能依據這個事實而核可父親的申請。父親總是多次的以正楷謄寫申請書,那個時候沒有 “立可白” Liquid Paper 修正液,沒有 Microsoft Word,只要寫錯了一個字,父親都要重新來過,就是不要給他們任何一點理由不批他的申請。在我看來,真的有點 “卑顏屈膝” 的感覺。

有一次父親看著我在他身邊,他就指著 “因公成殘” 說明給我聽。公殘跟戰殘的待遇相差很大,撫卹令裡寫著父親的傷殘等級是“一等公殘”。也因為如此,父親的同學以他的案例,向國防部申訴,父親出的任務(拂曉重點巡邏)應該是戰地任務,應視同作戰。國防部因此而有所修正,爾後軍人執行同樣的任務,可視為執行戰地任務,可惜這項命令不能追朔以前的案例,父親無法享受同樣的待遇。

“一等戰殘” 及 “一等公殘”,一字之差,天上地下啊!

後記:前兩天開始整理父親遺留下來的資料,到現在還沒有見著他寫的 “申請書”,只是憑著記憶,把當年零零星星的東西敘述出來。這些東西,同樣的也是我心靈上的傷痕。